发布时间:2025-02-02 14:04:10
团体膳食外卖许可证如何办理
一、关于许可工作
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并做好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的许可工作。
(一)正确把握相关许可条件
1、关于专用加工场所
加工场所应专用,即烹饪场所、冷膳食制作专间、即食果蔬制作专间、半成品冷却场所、膳食成品冷却场所等。有充分证据证明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错时加工等措施,保证上述场所在加工配送团体膳食期间为专用的,可视为符合相关要求。
2、关于满足大于250人份以上的要求
加工场所的面积和库房容积大小应与团体膳食配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且满足250人份以上团体膳食加工配送的要求。《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准类别为“大型饭店”、“特大型饭店”的餐饮服务单位,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的加工场所在加工配送团体膳食期间为专用的,可视为满足相关要求。
3、关于食品快速冷却设施设备
分别配备用于调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快速冷却的设备,仅加工供应净菜的餐饮服务单位除外。快速冷却设备数量、容量及技术参数应能保证热加工处理后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中心温度在2小时内降至10℃以下。
4、关于运输车辆
配备用于调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贮存、运输的冷藏设备,以及满足即食热膳食贮存、运输的加热保温设备。配送冷膳食或热膳食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施。专用运输车辆可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购置,也可向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物流租赁。
5、关于检验室面积
检验室的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包括样品预处理、检验装备存放、检验操作及检验记录存放等检验相关场所的面积。
(二)桶饭企业、中央厨房从事团膳外卖应另行申请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活动的,应另行申请“团体膳食外卖”许可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加强对申请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
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属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供餐方式,应具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二、关于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指导订购团体膳食外卖的单位选择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督促团体膳食外卖餐饮服务单位履行职责。
餐饮服务单位接到团体膳食外卖服务需求后,应主动申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中,不得将订单转包给其他单位。
餐饮服务单位在从事团体膳食外卖活动时,应全程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做好过程控制、食品快检、食品留样和记录等相关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团体膳食外卖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团体膳食外卖许可证要求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对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供餐方式和供应品种、加工配送过程、供餐点食品供餐、装箱配送、标签标注、卫生管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供餐安全。具体要求包括:
1、加工场所要满足超过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配送的条件要求;
2、加工配送即食冷膳食、冷加工糕点、即食果蔬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应分别设置加工制作专间;
3、配备的运输车辆和设施设备能确保即食热膳食和即食冷膳食分开,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开;
4、食品检验和留样的检验室的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分别配备用于调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的快速冷却设备;
5、配备用于调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贮存、运输的冷藏设备;
6、不得加工配送生食水产品、色拉等预先拌制的生拌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等。
7、餐饮服务单位须取得加注有“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才可从事团体膳食外卖服务。